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各地區、有關部門在第三方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問題。為推行第三方治理,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 ...
MORE >>
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根據《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精神,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環境監測,規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行為,促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良性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是環保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為主開展監測活動的單一管理體制。在環境保護領域日益擴大、環境監測任務快速增加和環境管理要求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已迫在眉睫 ...
MORE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 ...
MORE >>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目的和基本原則、依據、范圍、方法、程序、內容和報告編制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各行業或領域可根據《職業病危害評價通則》和本標準規定的原則制訂評價細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適用與維護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 ...
MORE >>